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分類
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可以分為定向資管、集合資管和資產支持計劃三種類型。
定向資管:指受托的保險資管公司與某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定向投資的特點是需要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投資方向,在約定的范圍內進行資產配置。可投資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集合資管:投資者集合一部分客戶的資產,對該資產進行統一管理。產品限於向境內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人發行。
資產支持計劃:投資機構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的資產持計劃。資產支持計劃按照約定從原始權益人受讓或者以其它方式獲得基礎資產,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發行收益憑證。基礎資產種類限於信貸資產、金融租賃應收款和每年獲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對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設置信用增級的股權資產。
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分類
保險資產管理發展歷程
初始階段(1984-1990年):此階段管控嚴格;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以流動資金貸款和購買金融債券為主。
無序發展階段(1991-1995年):此階段監管放松,投資方向繁雜;風險控制能力差,大量不良資產形成。
管控階段(1996-2002年):《保險法》頒佈,開始控制保險公司投資范圍。
專業經營階段(2003年至今):逐步開放和規范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加強和改進瞭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督。
保險資產管理產業鏈
保險資產管理產業鏈上遊為保險金和投資人的委托金,中遊為保險資管機構即運營方,下遊為投資標的。
產業鏈上遊的委托金又可分為金融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中遊的運營方負責負責資產的配置,提供投資建議或執行投資計劃;下遊投資標的包括公募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私募股權基金等。
保險資產管理政策
2017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機構股票投資監管政策,規范股票投資行為,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2017年2月,中國保監會頒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2017年4月,中國保監會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務和保障“-帶一路”的建設。
201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針對銀行資產管理的剛性兌付、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頻繁等問題,目的在於消除多層嵌套,打破剛兌,統一杠桿,強化資本約束。
201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按照資管新規,明確執行要求,避免影響金融市場波動。
本文由@AG 發佈於三個皮匠報告網站,未經授權禁止轉載